第890章 大明:未婚生子合不合道德?

历史资历、文风科举、民风做派、富庶生计,各种维度都要分个高低上下。

天幕出现后,又多了个比未来。

所以,老周头觉得脸都丢尽了。

老李头嘿嘿一笑,揭他老底。

“不就是大女儿嫁去了当涂,小女儿嫁去了繁昌,这都过去多少年?”

“外孙都快成婚了,这点事还没忘啊?”

老周头拿拐杖指着老李头,骂道:“我气是因为这女的做得不对!”

老李头见他不禁逗,便收了笑,顺着他的话往下说:“确实不对。”

“话说回来,这未婚生子的娃娃,咋跟着女方呢?”

在大明,男女双方定下婚书、交付了聘礼,只差办婚礼。

这时候,双方发生关系或诞下子女,均属未婚先合。

律法只定性为有伤风化、逾矩失礼。

处罚以轻惩为主,笞四十或五十。

实际执行中大多不施刑,允许赎刑。

官府会督促双方尽快举办正式婚礼,完成明媒正娶的流程,弥补风化上的过失。

此种情形下所生子女,不论事后是否完婚,都不属于奸生子。

但双方最终并未正式成婚,子女身份与继承权便低于婚生子,只是远高于奸生子。

若双方并无婚约,亦未行婚书聘礼之礼,私相苟合者,无论是否诞育子嗣,皆以和奸论罪。

即便事后立刻补订婚书、交付聘礼,甚至举办正式婚礼,依旧按和奸罪论处,最低刑罚为杖八十。

仅发生关系、未怀孕、无恶劣影响,事后及时补救、非奸所捕获者,可申请赎刑。

官府为保全两家人的颜面,通常会低调结案,不会额外施加羞辱性惩罚。

怀孕但尚未生产,仅在极特殊情况下,才有极渺茫的赎刑可能。

一旦诞下子女,便绝对不可赎刑。

这样生下来的孩子叫奸生子,继承权只有婚生子的一半,户籍上还得注明“奸生”。

继承权仅为财产权,地位在婢生子之下。

婢生子虽地位略逊于妾生子,但在律法上却是正经庶子。

庶子能入族谱主谱、进祖坟主域,身后牌位也能入祠堂正厅。

庶子还有爵位承袭、宗祧承继与主祭主持之权,虽然顺位很低,但确实有。

而这些权力,奸生子统统没有。

一半的财产继承权,也并非总家产的半数,而是婚生子人头均分后,单人份额的一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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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双方不做任何补救,地方官为正风化、儆效尤,还会对和奸者枷号示众。

同时,律法强制要求,私通所生的子女归男方抚养。

由孩子的亲生父亲承担全部供养责任,女方无需抚养子女。

所以老李头才纳闷,生子但没成婚,孩子应该跟着男方才对,怎么会跟着女方呢?

老周头撇撇嘴。

“后世没有婚约就能睡一张床,娃娃跟着女方有甚稀奇?”